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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有效的區分

法律2.27W
合同生效與有效的區分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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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與合同生效

合同有效與生效的區別

1、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斷標準不同:

(1)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

A、主體適格: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合同內容合理合法: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C、當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合同。

(2)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的標準即判斷合同是否已經符合法定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

B、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還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合同生效條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約定合同有效條件或者變更合同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