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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什麼不可以繼承

法律1.4W
繼承人什麼不可以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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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不可以繼承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例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因為這種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聯繫,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3.國有資源使用權,例如,採礦權、水資源使用權等,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這些國有資產的使用權都是經過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如果繼承人要使用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重新獲得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綜上所述,對於正常死亡撫卹金繼承是不可以的,它並不屬於遺產繼承的範圍,只是支付給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費用,而對於可以獲得撫卹金的,就只有死者的近親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