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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偷東西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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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偷東西怎麼處罰
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偷東西怎麼處罰
未成年人犯盜竊罪的處罰需要根據下列兩種情形來判定:
1、行為人未滿十六週歲的,不予刑事處罰,應當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法進行矯治教育;
2、行為人已滿十六週歲但不滿十八週歲的,應當依據《刑法》中對盜竊罪的處罰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