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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法律3.31W
交通事故扣車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車扣多長時間
對於交通事故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為了進一步規範交通事故車輛扣留行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同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9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可見,正常的事故車輛被扣留的時間應該為30天以內,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0天。需要明確的是,這個時限僅僅是針對事故車輛而言的,如果事故車輛還存在無牌、無證、達到報廢標準或者未投保強制保險等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該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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