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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在哪個環節徵收消費税

法律1.85W
遊艇在哪個環節徵收消費税
遊艇在哪個環節徵收消費税
1、遊艇在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時是需要徵收消費税的。遊艇消費税是廠家交,不是購買方交。徵消費税的遊艇是長8米到90米,船體由玻璃鋼,鋼,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製作,可以在水上移動的水上浮載體,包括無動力艇,帆艇和機動艇。遊艇應徵消費税指的是長度不小於2.5米,配有水上移動裝置的航水用具。我國目前的徵收消費税的遊艇只針對私人,即富人羣體。由於這些遊艇只用於文娛,而不是創收盈利。
2、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税政策的通知》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客觀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消費税制,經國務院批准,對消費税税目、税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關於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税目。適用税率分別為:1.高爾夫球及球具税率為10%;2.高檔手錶税率為20%;3.遊艇税率為10%;4.木製一次性筷子税率為5%;5.實木地板税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適用税率(單位税額)分別為:(1)石腦油,單位税額為0.2元/升;(2)溶劑油,單位税額為0.2元/升;(3)潤滑油,單位税額為0.2元/升;(4)燃料油,單位税額為0.1元/升;(5)航空煤油,單位税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計量單位換算標準分別為:(1)石腦油1噸=1385升;(2)溶劑油1噸=1282升;(3)潤滑油1噸=1126升;(4)燃料油1噸=1015升;(5)航空煤油1噸=1246升。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確定。二、關於納税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税的納税義務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本通知的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
三、關於取消税目取消護膚護髮品税目,將原屬於護膚護髮品徵税範圍的高檔護膚類化粧品列入化粧品税目。
四、關於調整税目税率
(一)調整小汽車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車税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税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適用税率分別為:
1.乘用車。(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為3%;(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為5%;(3)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為9%;(4)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為12%;(5)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為15%;(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為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税率為5%。
(二)調整摩托車税率。將摩托車税率改為按排量分檔設置:
1.氣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為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為10%。
(三)調整汽車輪胎税率。將汽車輪胎10%的税率下調到3%。
(四)調整白酒税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税率統一為20%。定額税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税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註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關於組成套裝銷售的計税依據納税人將自產的應税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税消費品組成套裝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税)為計税依據。
六、關於以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納税問題生產企業將自產石腦油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汽油等應税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税;用於連續生產乙烯等非應税消費品或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