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新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延長四日

法律1.61W
新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延長四日
請問一下新刑事訴訟刑事拘留延長四日合法嗎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由此可見,刑事拘留最長37天,即提請批准逮捕最長30日,加上7日的檢察院審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