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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宅基地有償使用

法律1.35W
福建宅基地有償使用
福建宅基地有償使用可以嗎,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及用地管理,提高農村住宅建設水平,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鎮鄉、村莊(不含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擴建、改建個人住宅(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鎮鄉、村莊村民建房按照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的規劃和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村民建房應當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應符合規劃、節約用地、注重防災、安全施工、保護環境,體現農村地域特色,並妥善處理通風采光等相鄰關係。   第四條 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個人建房。個人建房是指單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擴建、異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鎮鄉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集中建設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一舊村改造等方式。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集鎮或小城鎮集聚,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