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就業侵權行為
學校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生活中,時常有意無意地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各種權益,以下諸種侵權行為應當引起老師們的高度警惕:
1. 學校提供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法定標準;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校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不宜從事的體育運動、勞動或其他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
2. 學校強令學生徵訂刊物,推銷學校指定的學習、生活用品,強令學生認購所謂“獻愛心”賀年卡片;強行要求學生乘坐指定車輛,就餐指定食堂,購物指定商店;教師以上課做小動作為由扣押學生自用的書籍、玩具,以“少兒不宜”為由沒收學生自備的手機、遊戲機;學生車輛在校遺失,按校規“責任一律自負”,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權、自主選擇權。
3. 教師懷疑學生偷竊財物或考試作弊,要求學生當眾打開書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學校未經學生本人同意,私攝學生生活肖像,用於招生廣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肖像權;學校將學生的投稿修改後,以校團委的名義發表,並參加評比活動,因此領取獎金,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著作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獲利權)和榮譽權。
4. 教師以愛護學生為由,擅自開拆學生私人信件;學校按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張榜公佈學生的學習成績;語文教師懷着“奇文共欣賞”的心態,“演説”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5.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能參加一些教學活動,學校未予以適當安排;對於患有急病的學生,學校不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不及時送醫院搶救治療,侵犯了未成年學生的獲得照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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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4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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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首先如果是農村房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能買這個房屋的,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本集體經濟成員,那麼可以買農村房屋。房屋和地的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也就是買房就包括買地。至於起訴期限,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告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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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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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嚴重超載
超載多少人是嚴重超載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一般是超過核定可載人員20%,並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是處罰條款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二)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