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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與勞動保障研討會

法律1.67W
侵權與勞動保障研討會
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內容是什麼
江蘇省勞動仲裁案件研討會紀要內容為勞動者就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等問題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在勞動監察機構已經立案處理的情況下,勞動者就同一事項提請仲裁的,是否受理的問題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勞動者依法維權的兩種不同途徑,二者的處理結果依法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就同一事項重複執法,必將導致法律適用上的衝突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在勞動監察機構已經立案處理的情況下,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仲裁委員會不應受理勞動者就同一事項提請的仲裁申訴,應告之當事人按照勞動監察的程序處理,如當事人堅持申訴的,仲裁委員會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勞動者的投訴,勞動監察機構已明確作出不予立案或者已經撤銷立案,勞動者申請仲裁的,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其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之日起中斷,自勞動監察機構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時重新計算。如仲裁委員會在不知道勞動監察已立案處理的情況下,對勞動者的申訴也立案處理的,在勞動者不願撤訴的情況下,應中止案件審理,待勞動監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後再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