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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不成立指的是什麼

法律3.22W
行政處罰不成立指的是什麼
行政處罰不成立指的是什麼
行政處罰不成立是指行政處罰決定還不成其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不成立,同時決定了對行政相對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1、《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本法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這就是説,沒有説明理由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會導致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的後果。行政處罰不成立還會導致既不能達到追究違法當事人責任的目的,又降低執法效率,從而影響執法的權威性。  
2、行政處罰無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具有明顯瑕疵或具備法定無效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對於無效行政行為,任何人或任何機關在原則上都不受其拘束。
3、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無效的含義較為寬泛,包含了無效和撤銷等。對程序上存在明顯違法而無效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權,即拒絕服從或合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