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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三種方式

法律1.05W
專利實施許可三種方式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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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的三種方式

①獨佔實施許可

獨佔實施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技術具有獨佔實施權。獨佔實施權包括許可方不再就該項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技術。

②排他實施許可

它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保留自己實施的權利,但許可方不得再將該專利許可第三方實施。獨家實施許可與獨佔實施許可的根本區別在於,獨家實施許可排除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競爭對手,但許可方不允諾被許可方獨佔實施權,其他的特徵則與獨佔實施許可基本相同。

③普通實施許可

普通實施許可也稱一般實施許可、非獨佔實施許可,是最常見的一種實施許可。它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地區或工業領域內製造、使用或銷售已許可的專利產品或技術,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上述同一範圍內自己實施該項許可專利的權利,而且還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範圍或不同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