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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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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速裁庭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1、法律意見
開庭到做出判決的期限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要在審限內審結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審的審限是二個月,經批准還可以延長。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後,人民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人民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
第二百零四條
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