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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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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簽訂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一、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使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律條件。“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條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須是已經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體和內容都合乎法律的規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還應當包括下面幾點: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構成要件。因為合同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約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產生此種拘束力,則取決於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也就是説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合同不違反法律,主要是指合同的內容合法
4.有些合同,還必須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另一種是有些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製】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