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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受讓方盈虧如何處理

法律2.54W
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 受讓方盈虧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 受讓方盈虧如何處理
導讀: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時,受讓方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盈虧如何處理 要公平合理地處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盈虧問題,關鍵在於將受讓方置於公司經營者的法律地位予以考察。受讓方作為公司
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時,受讓方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盈虧如何處理 要公平合理地處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盈虧問題,關鍵在於將受讓方置於公司經營者的法律地位予以考察。受讓方作為公司經營者誠信經營的,即使公司造成了損失,受讓方也
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時,受讓方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盈虧如何處理
要公平合理地處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盈虧問題,關鍵在於將受讓方置於公司經營者的法律地位予以考察。受讓方作為公司經營者誠信經營的,即使公司造成了損失,受讓方也不對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使給公司帶來了盈利,受讓方也無權染指。受讓方作為公司經營者違背誠義務的,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受讓方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公司出現了盈利,則受讓方仍對於其失信行為對公司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要避免籠統地將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經營虧損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倘若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違背了作為董事、經理應當對公司履行的誠信義務(如利用關聯關係侵害公司利益),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則此種損失應當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倘若公司在受讓方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經營虧損不能歸咎於受讓方誠信義務(含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之違反,則公司的經營虧損應推定為應由公司承受的正常虧損,受讓方不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與公司虧損相對的是公司盈利。既然誠信的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經營虧損原則上屬於公司的正常經營風險,則誠信的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出現的盈利也應視為公司的正常經營成果。此種經營成果當然歸屬公司而非受讓方。受讓方分取的紅利應當悉數退還轉讓方(在依法分紅的情況下)或者公司(在違法分紅的情況下)。當然,受讓方作為公司董事和經理有權對公司提起報酬給付之訴,要求公司根據公平原則與商事習慣就其提供的經營管理服務支付合理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