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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協議對抗父母遺囑

法律3.06W
房屋協議對抗父母遺囑
我想請問一下房屋協議對抗父母遺囑是什麼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