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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銷了怎樣認定工傷

法律3.06W
單位註銷了怎樣認定工傷
公司註銷了,工傷待遇由誰來進行承擔

公司註銷工傷人員待遇一般還是由原單位來進行處理,但只要在註銷了之後向保險部門提供了相關的證明,那麼後續發生的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工傷保險待遇,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根據《關於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1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關閉、破產等原因辦理註銷的,應當持批准文件或相關證明,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手續,其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兩類工傷職工(即:在職1至4級工傷職工、退休工傷職工),後續發生的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工傷保險待遇,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兩類工傷職工以外的其他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係終止註銷手續,其中對在職5至10級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