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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怎麼區分

法律3.01W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怎麼區分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怎麼區分
1、概念不同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作出有關該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單方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非針對特定人、事與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它包括有關政府組織和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
2、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
行政行為所指相對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為主體針對的對象不確定。行政行為所針對的事件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行政行為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為內容是否有重複適用性;抽象行政行為是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而具體行政行為通常表現為直接賦予、剝奪、設定、免除特定相對人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委託的組織。
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立法機關。
3、法律特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