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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另案財產起訴時效

法律2.97W
離婚另案財產起訴時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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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另行起訴時效


一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間為一年。

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是,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對部分共同財產未予分割的,則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