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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只能委託律師

法律1.44W
刑事辯護只能委託律師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人可以委託律師刑事辯護

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屬委託律師代理案件,應當辦理代理手續後去會見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以上刪去)

《刑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人員有權委託律師: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