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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凍結後能強制執行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凍結後能強制執行嗎?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凍結後能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款屬於人身性質的錢財,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後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要多久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是十天。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賠償金不能強制執行,發生交通事故後會在10天內結案,肇事雙方要保護好現場,及時的報警,等交警去現場進行勘察,確認事故責任,然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雙方可以按照認定書中的責任進行賠償,若賠償發生糾紛,也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