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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的審判程序

法律3.07W
交通事故訴訟的審判程序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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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審判程序的審判流程是什麼樣子的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這就是關於交通事故審判程序的審判流程是什麼樣子的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