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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也在不斷更新。當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時,就會有民事訴訟書的遞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許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程序

1、受理。

我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七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而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及受理範圍的界定

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77條只是籠統規定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但刑事訴訟是一個由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集偵查、提起公訴、審判為一體的龐大系統工程,因訴訟當事人的不知情、不懂法或者鑽法律空子,在一審開庭前甚至在二審程序中才提起,就給法來諸多不便。

為了規範司法活動,我們認為應當將公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規定在刑事案件的偵查立案至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立案階段前;自訴案件在自訴人提起控訴的同時就 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但為了保護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可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刑事案件宣判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應當列齊全,只有部分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告訴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蔘加訴訟,被通知的人在接到通知後至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告訴 的,視為放棄訴訟權利,第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以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遺漏了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義務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增加被遺漏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如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拒絕追加,應視為對被遺漏的附帶民事訴 訟被告人放棄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並不複雜,只需要將訴訟書寫好提交法院受理即可,要注意的是它對時限的要求非常嚴格,如果超過規定時限沒有提交訴訟申請受理的話,是不會在受理的。而法院在收到訴訟書後一般會在20日內給出答覆。同時我們要注意訴訟時要將各項證明材料提供齊全,避免造成遺漏,影響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