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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適用的情況

法律2.29W
取保候審適用的情況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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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適用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中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做出了明文規定,從拘役、管制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尋釁滋事已取保候審的,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影響小,經過思想改造,在取保候審結束後,法院可能考慮判處緩刑。但是這並不是説取保候審之後就不需要判刑,這是沒有直接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