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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優先權

法律3.11W
房租合同優先權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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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




    1、優先續租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如果另外的人給更高的錢,你就沒權利優先了,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優先是絕對的



    2、如果房東將房屋租給他人侵犯你的優先續租權,那麼一般情況下,他新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權承租,只不過房東違約,要賠償損失。



    3、如果新房客與房東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優先承租權,構成第三人侵害債權,有案例支持適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的條款。



    在我國相關的商鋪租賃是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相關的合同內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承租人可以具有相應的優先權,在合同內進行規定。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問題,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相應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