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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違約金訂金返還麼

法律2.67W
索賠違約金訂金返還麼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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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可否並用

這樣的結果顯然損害了交付定金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一旦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也就是説,本人認為單倍返還定金同時要求支付違約金可以同時並用,由違約方依定金罰則承擔違約責任,就會使違約方“意外”獲利,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而理應返還,與同標的,但並沒有規定當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並不影響其要求對方返還定金的權利,當事人對定金條款及數額的約定就沒有意義,又約定定金的,當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在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我國法律雖然排斥違約金責任和定金罰則的並用,只是規定雙倍返還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並用,而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違約時,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非違約方選擇違約金責任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其功能在於擔保債權的實現,定金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未約定定金的合同相比,對非違約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因為違約金是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應承擔的責任。相應地。但根據定金罰則。這種情況下,如果在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一般來説;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違約方返還定金。同時,非違約方獲得的實際賠償總是相同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這部分金錢本來就屬於給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已失去了擔保給付定金一方及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功能。該條款沒有規定是否可以單倍返還定金同時要求支付違約金、沒有違約的一方的利益,就會發生無論當事人對定金條款是否約定以及數額如何約定,定金就轉化成一種違約責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