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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制度探析

法律2.49W
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制度探析
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併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後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道德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地意義。


交通事故發生時,雖然大多數人只會受到人身上傷害,但是不少人由於受到的打擊比較大,也導致其精神也受損,此時情形比較嚴重,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的比例是比較大的。但是在提出賠償請求之前,一定要確定受到的精神損傷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