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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離婚後如何辦離婚證

法律1.21W
法院宣判離婚後如何辦離婚證
請問法院宣判離婚後如何辦離婚證?
一、離婚的方式: 1、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審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離婚。宣告離婚判決的,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並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2、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自願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後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離婚判決書有法律效力嗎? 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並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 三、法院判決離婚後還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也就是説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當事人也可以憑藉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户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也就是説,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因此,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就不用再辦理離婚證了。 以上是關於法院宣判離婚後如何辦離婚證相關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