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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二次起訴

法律2.23W
新婚姻法第二次起訴
第二次起訴時間

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為此,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當事人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起訴了,法院依法駁回起訴。是按照駁回起訴的時間還是按照判決不準離婚的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時間?一般認為,可以按照判決不準離婚的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時效,各地法院有另行做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


民事訴訟法對於再次訴訟期限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離婚案件。完成起訴離婚六個月算起,有新的起訴理由才能起訴,否則不予受理。一般法院時效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也可由法院自行規定。若是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再次起訴也要遵守法規限定的時間,在期限內可收集起訴用證據,有需要可請律師協助,從專業角度發現、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