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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股東購買股東股權現出售

法律2.24W
原來股東購買股東股權現出售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轉讓的股權

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實從法律層面上討論股權轉讓必須全體股東同意這個問題很簡單,按法律條款來看,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股權,但事實上這裏面存在着很多難題,比如只有兩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一個股東要轉讓股權,而另外一個股東並不想購買,真正執行起來會有很多麻煩,並在股東之間產生諸多矛盾,還需朋友們仔細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