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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後失蹤該如何處理

法律1.01W
欠錢後失蹤該如何處理
欠錢後失蹤該如何處理
欠錢後失蹤,找不到人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一)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以後,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