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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個體户職務侵佔

法律2.77W
公安部個體户職務侵佔
個體户監護人職務怎麼寫

沒有工作,那麼填“無工作單位”是正確的。無單位就不寫,無單位當然無職務。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