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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收益金徵收標準

法律2.18W
河南省土地收益金徵收標準
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徵收標準由國土資源部按照全國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級別、基準地價水平、各地區耕地總量和人均耕地狀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並定期調整。按照《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關於城市土地等別的劃分,國家將全國城市土地分為十五等,徵收標準為每平方米5元~7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