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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費

法律1.51W
遺囑見證費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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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如何進行遺囑見證

下列步驟是比較規範的流程,尤其適用於律師見證。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户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人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並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與遺囑繼承沒有關係,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才有資質擔任遺囑的見證人。只要是該見證人,是在自己自願的情形下,已經簽字,此時財產所有者訂立的遺囑就會具有司法效力。如若是在遺囑繼承的過程之中,沒有人就遺囑見證人提出異議,此時就不會影響到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