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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罪名

法律2.99W
選擇性罪名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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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中有哪些選擇性罪名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