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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儲存硫酸治安處罰

法律1.85W
關於儲存硫酸治安處罰
儲存硫酸治安處罰
第十一條 【違禁品、非法用具、非法工具以及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儲存硫酸治安處罰需要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