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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離婚途徑選擇協議還是訴訟

法律3.12W
選擇離婚途徑選擇協議還是訴訟
選擇離婚途徑選擇協議還是訴訟
1、解除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幾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
2、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户口遠在外省(市)、工作生活在另一地方的當事人來説,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