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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徵地補償

法律2.28W
蘇州徵地補償
農村蘇州徵地補償標準
蘇州徵地補償標準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徵地補償和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機構辦理;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台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做好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個人賬户記載;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相關户籍管理工作。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