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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徵地補償

法律3.04W
恩施州徵地補償
恩施徵地補償有哪些新政策

各地全面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徵地補償費。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採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範留地安置,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着“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徵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徵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


安置房建設要符合城市發展規劃,防止出現“重複拆遷”。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實行遷建安置應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先利用空閒地和閒置宅基地。納入拆並範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户的安置住房。


綜上所述,湖北恩施將境內的土地分為4個片區,因為國道建設,需要徵地的,徵地部門根據片區綜合地價支付補償款。在湖北恩施國道徵地補償標準中,最高的為每畝地7萬元,想未利用的荒地,補償標準就比較低,大概在3萬元左右。村民對徵地方案有異議的,不要簽署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