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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法律1.11W
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納税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税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税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税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税人進口貨物,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