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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兒在學校受侵害誰負責

法律1.7W
小孩兒在學校受侵害誰負責
小孩兒在學校受侵害誰負責
小朋友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