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效力的構成要件

法律1.64W
合同效力的構成要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的構成要件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的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的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實,是指行為的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的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的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