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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車輛扣押

法律1.54W
交通肇事車輛扣押
交通肇事車輛扣押期限
關於交通肇事車輛扣押期限回答如下:

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