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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購房安置房合同

法律3.16W
蕪湖購房安置房合同
安置房購房協議怎麼寫

安置房買賣協議書內容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人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安置房買賣協議書內容二:付款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署後買受人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出賣人,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餘款叁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三日內付清。出賣人的銀行帳户:開户行建行,户名:000,賬號622000000000000000000000。買受人可現金支付給出賣人也可將購房款存入出賣人上述的帳户。


安置房買賣協議書內容三: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出賣人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買受人保管;


2、出賣人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所有。


安置房買賣協議書內容四:違約責任條款


1、買受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逾期達到一個月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買受人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出賣人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買受人的,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買受人。


3、出賣人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出賣人對買受人的違約,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