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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

法律2.2W
澳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
合同法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