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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證據的收集

法律3.06W
注重證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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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證據的收集
證據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事訴訟的中心問題就是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證明民事案件的中心問題。所以有人説,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現實中存在大量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在權利被侵害的時候,卻因為缺乏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救濟。其實在上面所説的很多問題上都存在證據問題。而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除極少數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要對自己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義務,如果舉證不能,則可能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所以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一定要有證據意識,把整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證據材料(包括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都要保存下來,必要時可採取證據保全措施,以免將來出現糾紛時因缺乏證據使權利得不到保障。另外注意不要隨意給對方出具書面材料或在對方的催帳、對帳和其他材料上簽字等,在和對方電話交談或直接談判中講話要特別小心謹慎,不要隨便認可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