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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怎樣調查蒐集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

法律1.28W
起訴離婚時怎樣調查蒐集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
起訴離婚時怎樣調查蒐集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
1、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户行及銀行帳號。
2、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蒐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