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廣州晚婚晚育產假

法律3.1W
廣州晚婚晚育產假
晚婚晚育產假
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在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