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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購房合同

法律2.69W
以租代售購房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租代售風險有哪些

風險一:由於現在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漲浮不定,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所籤的價格與所要求的“五年限制“之後的該房屋價格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如果房屋價格上漲了,那麼賣家完全可以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願意按以前約定的價格賣掉房子。這對於買家來説,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的不利後果,甚至能丟失掉購買新房屋的機會。出租年限越長,風險就越高。


風險二:如果房屋價格下降了,那麼買家也有可能在承租期內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使得出租人出售房產的目的無法達成。也就是説,收益本身的不確定性將給交易雙方違約帶來了巨大的變動空間。


風險三:站在買房者的角度看,其實和賣房者簽訂的是附期限合同,這種附期限合同只有期限到期時才生效,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有分歧,買房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