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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付

法律2.8W
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付
商業險與交強險的區別

(一)要求不同


商業保險是自願投保,而強制保險是必須投保,強制規定的。


商業保險是車主可以根據車的實際情況以及自身經濟實力狀況自願、合理地投保。而交強險是國家法律規定行駛車輛必須要投保的險種,在出現意外事故時能極大地減輕車主的經濟負擔。如果不投保交強險將無法上牌、過户和年檢,一旦被查到,不但會被扣車,還要處以雙倍保費的罰款。


(二)包含種類不同。


商業險有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種,其中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屬於基本險;附加險有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身劃痕險、自燃損失險等。


交強險主要是保障車主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責任險的一種。


(三)賠償範圍不同


交強險類型很多,如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等等,保障範圍也有不同。


1、第三者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2、車輛損失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非營業企業或機關車輛的自燃;


(3)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4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隨船照料者)。


3、全車盜搶險;在保險期間內,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發生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立案偵查,自立案之日起滿兩個月未查明下落的;


(2)保險車輛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而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這些不同的商業險所保障的範圍是不同的,車主在購買交強險之後,可以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選擇相應的商業險作為補充。同時,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車主應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以免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對今後的保險費率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