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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

法律1.93W
房產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等,遺囑是由被繼承人訂立的,確定由誰繼承遺囑的一種文書,遺囑要具有法律效力才生效的,那麼遺囑繼承房產要不要公證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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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户籍註銷卡、死亡註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註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複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複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產繼承公證一般是必須要本人親自進行辦理才會有法律的效益,而且在辦理的過程中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證件,只有合理、合法才能進行房產過户,所以,任何情形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